|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28 | 新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11時許派員前往臺端位於本市五股區民義路2段22巷9號之津泉豆干店稽查,經查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植物性廢渣)交付再利用且未於清除前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或未將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作成紀錄。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0900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規定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本局處理事業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五龍里民義路二段二二巷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