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7/11 | 新北市 | NT$20,000 | 臺端經營之oo食堂(市招:ooooo店)屬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列管之連鎖餐飲業,查現場使用靜電集塵器及簡易除味桶之油煙處理設備,惟查未每日確實記錄靜電集塵器的操作時間及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且油煙處理設備未每月至少清潔或保養1次,並記錄執行項目及執行方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7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水源街三九巷二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