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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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8/01/19 | 宜蘭縣 | NT$100,000 | 一、現場發現該地號上有從事土石方堆置以及砂石洗選等作業,施工機具有挖土機一台,亦有砂石車出入,查核現場土石方堆置量,略分為4大區塊,共計數量為1878m3+1303m3+140m3+9802m3=13123m3。二、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地平面上堆置粉塵粒狀物體積達3000m3以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始得為之。經查該場已逾3000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 20-107-0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南澳鄉武塔段一○四五之○○○○地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0/23 | 宜蘭縣 | NT$1,000,000 | 一、現場發現該地號上有從事土石方堆置以及砂石洗選等作業,施工機具有挖土機一台,亦有砂石車出入,查核現場土石方堆置量,略分為4大區塊,共計數量為1878m3+1303m3+140m3+9802m3=13123m3。二、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地平面上堆置粉塵粒狀物體積達3000m3以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始得為之。經查該場已逾3000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南澳鄉武塔段一○四五之○○○○地號 |
| 水污染 | 2015/12/30 | 宜蘭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4-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之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附表8計算結果(如附件裁罰準則-罰鍰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並令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南澳鄉武塔段一○四五之○○○○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