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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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0 | 臺南市 | NT$280,800 |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土地稽查,該處堆置有拆除後之建築等廢棄物,查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之土地所有人從102年1月5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止,將該筆土地租予楊OO從事資源回收業,因經營不善,楊OO於106年1月1日轉租予何為工程行作為環保業務使用,經查何為工程行及所雇請之蘇OO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行清除處理廢棄物,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0-12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02 | 臺南市 | NT$216,000 |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8年7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8月2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9-01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10 | 臺南市 | NT$18,000 |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8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3月1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05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04 | 臺南市 | NT$18,000 |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7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7月31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業已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至107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7年11月19日至現場稽查,上述違規情形仍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01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12 | 臺南市 | NT$12,000 |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7月30日前將上述違規行為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據本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廠區內仍未將廢棄物清理完成,且亦未完成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核可,是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7-09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5/14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第號)稽查,發現貴工程行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載運營建混合物(夾雜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於上述地點進行土、石、磚分類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 40-107-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公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種類編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8/05/09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11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環街281巷86之3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工程行有以鐵桶焚燒廢木材,現場未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7-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