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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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09/21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店於本市新營區民權里三民路110號1樓經營「伍探吉冷飲店」係為連鎖飲料品牌「圓石」之新營三民店,故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然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至該店查核,該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亦無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ˍ元」,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1-09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0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里三民路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