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浴淇 | 董事 | 37.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購置資源回收貯存槽採購案 |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 112/11/01 | 475713.0 | 是 |
| 礁溪鄉巨大垃圾再利用木質破碎廠地磅新建工程 |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 111/11/22 | 900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7/07 | 新北市 | NT$2,000 | 車輛(車號:***-TX)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7119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 宜蘭縣礁溪鄉玉石村礁溪路六段四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2/07/16 | 宜蘭縣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70033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36%~53%),每次新臺幣3,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 宜蘭縣礁溪鄉玉石村礁溪路六段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