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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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0/11/17 | 苗栗縣 | NT$1,200 | 臺端車號393-Y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1107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三鄰五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10/27 | 寶山鄉 | NT$60,000 |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駕駛彭運協駕駛受處分人連誠工程行所有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當場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據受處分人連誠工程行公司代表楊棋琳於106年10月24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是受地主委託去祐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回填材料整地做路云云,其提供之土方買賣合約書並非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有效證明文件,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6-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三鄰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