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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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福(出資額(元):175,000) | |||
| 余國壬(出資額(元):3,32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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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9/24 | 雲林縣 | NT$120,000 | 本案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8月15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臺端(即仲O企業社)委託人林OO及強O報關有限公司至高雄港69號碼頭查驗區,會勘報運出口3只貨櫃(櫃號CMAU6822600、TLLU4336807、UETU7357115),經現場全數開櫃,貨櫃櫃號UETU7357115櫃內前兩排為堆放以太空袋盛裝支廢塑膠泡棉,第3排後之貨物為黑色塑膠布綑綁,由海關人員割開部分袋子,則混雜有廢布、廢鋁箔、鐵線及附著布之泡棉等非塑膠材質,且夾雜塊狀、條狀、片狀等未經粉碎之型態不一廢塑膠。另櫃號CMAU6822600前排以太空包盛裝之廢電線絕緣皮粉碎混雜有鋁箔、泡棉、廢紙等,經委託人林OO表示,前述廢電線絕緣皮粉碎料約2噸,且櫃號CMAU6822600、TLLU4336807之貨物內容樣態及擺放方式皆同櫃號UETU7357115,爰該批貨物不符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之單一塑膠材質及單一型態規定,且夾雜非塑膠材質之廢棄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非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範疇,經查臺端(即仲O企業社)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該批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4-09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八○巷一四之一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