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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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之家住民私人衣物洗滌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 114/07/09 | 630000.0 | 是 |
| 護理之家住民私人衣物洗滌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 111/03/15 | 500000.0 | 是 |
| 中區後備指揮部108年教召委商洗衣清潔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 108/01/04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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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10/14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商號以鍋爐焚燒原子碳未妥善收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10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6/12 | 臺中市 | NT$6,000 | 從事洗衣業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二、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1-108-0601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2/27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審酌陳情照片,顯示該企業社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續經該企業社坦承係分別於8月22日10時35分因廠內開爐燃燒不完全及10月16日7時59分因廠內滌氣塔設備堵塞所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7-02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17/08/29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06年6月8日15時整前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稽查,現場查獲業者清洗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入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08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中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商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6年2月22日17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商號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040006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04 | 臺中市 | NT$30,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110005 | 臺端經營之鴻哲企業社(地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5年10月4日8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鴻哲企業社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13 | 臺中市 | NT$30,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100011 | 臺端經營之鴻哲企業社(地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5年9月13日13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鴻哲企業社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 水污染 | 2016/09/09 | 臺中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5-090018 | 本局於105年8月3日10時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於現場查獲清洗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入溝渠,經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pH檢測值為9.2,懸浮固體為85.5,化學需氧量為312mg/L,水中陰離子介面活性劑為123mg/L,認定為污染物。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23 | 臺中市 | NT$6,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080016 | 臺端經營之鴻哲企業社(地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從事洗衣業,經本局於105年8月2日10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鴻哲企業社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