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19/06/11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3日前往白河區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3筆地號稽查,當下無人在場,現場經量測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體積約46,102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截至稽查當日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8-06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崁腳路八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1/06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9日派員前往本市白河區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3筆地號稽查,經現場量測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體積約17,000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截至稽查當日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崁腳路八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7/21 | 臺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第3中隊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1988-1地號督察,發現該工程行於該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經現場初步量測至少達10,000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7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崁腳路八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