頡安企業社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8: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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頡安企業社基本資料

負責人
李怡育
統一編號
38731456
成立日期
2014/09/16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927001606
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120之2號1樓

頡安企業社企業透視

董監事
營業項目
  • 環境檢測服務(7121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建築廢棄物清除(381113)
  • 潤滑油批發(463115)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頡安企業社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頡安企業社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頡安企業社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5/10/27 苗栗縣 NT$2,000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F-6633)於114年9月30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10033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一二○之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6/07 高雄市 NT$12,000 本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接獲民眾反映臺南市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處理廢潤滑油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調查,並督察廢油混合物交由曜鼎公司清除之聚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等事業機構,發現貴社委託陳○○清除廢棄物,惟未自行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44-110-06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一二○之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2/03 高雄市 NT$6,000 案係執行「0724」專案稽查,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查處貴社至「○○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油混合物(D-1799)情形,按貴社提供發票及磅單(共計36300公斤),分別於107年1月10日載運6780公斤、107年1月17日載運7390公斤、107年5月10日載運7810公斤、107年5月15日載運7030公斤、107年10月18日載運7290公斤,查貴社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未事先與委託人(○○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44-108-12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一二○之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2/03 高雄市 NT$6,000 案係執行「0724」專案稽查,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查處貴社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油混合物(D-1799)情形,按貴社提供發票及磅單(共計36300公斤),分別於107年1月10日載運6780公斤、107年1月17日載運7390公斤、107年5月10日載運7810公斤、107年5月15日載運7030公斤、107年10月18日載運7290公斤,貴社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2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一二○之二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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