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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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俞庭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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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11/0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9日於本市大寮區大寮堤防段(座標:X191141,Y2500239)發現遭棄置廢木板、廢保麗龍、廢塑膠、廢紙、碎玻璃及廢棄游泳圈等廢棄物,其中發現印有科藝有限公司(下稱科藝公司)、軒益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軒益公司)字樣之相關單據;科藝公司106年2月6日派員至局表示廠內產出之廢紙係交由台端(即雄仔資源回收場)回收,台端106年2月17日至局表示確實收受科藝公司產出之廢紙,頻率約每個月1次。惟台端(即雄仔資源回收場)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紙收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0-106-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正道里輔仁路一七六巷二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