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噪音污染 | 2025/10/01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114年8月12日14時20分派員至本市左營區菜公一路80巷(菜公段二小段169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臺端確實於管制時段(114年8月11日07時20分)使用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吊掛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10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永安街九○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