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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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氏錦愛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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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10/01 | 高雄市 | NT$120,000 | 案係110年7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貴社代表、報關行等人員至本市121號碼頭共同會勘,貴社報運出口「USED EQUIPMENT AND MACHINE FOR INDUSTRY」一批(報單號碼第BE/10/316/06193號),經開櫃查驗結果該貨品內附有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廢電腦螢幕、不含油脂之廢斷路器及廢配電開關等有害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認定該批貨物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社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0-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中厝路一五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