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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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9/29 | 宜蘭縣 | NT$30,000 | 台端所有龍佳園會館從事餐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查獲逕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污)水經由排水管棄置於溝渠中,污染至下游三民重劃區18-20制水門農田之排水溝,另該廢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34mg/L(最大限值150mg/L);懸浮固體208mg/L(最大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6-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路一七二巷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