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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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俊翰(出資額(元):250,000) | |||
| 陳凡平(出資額(元):250,000) | |||
| 賴加健(出資額(元):250,000) | |||
| 曾莙豈(出資額(元):40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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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18/08/04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事業於本市桃園區中寧街12巷23號從事餐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日23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排風扇及冷卻水塔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8.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1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4日23時05分再度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8.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超出管制標準6.5分貝,執行按次處罰。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8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明德里中寧街一二巷二三號一樓 |
| 噪音污染 | 2018/07/24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事業於違反地點從事餐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日23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排風扇及冷卻水塔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8.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1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7日23時04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0.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8.8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7012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明德里中寧街一二巷二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