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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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3/03/13 | 桃園市 | NT$20,000 | 臺端車輛(車號:842-Q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21-112-030204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9 | 桃園市 | NT$0 | 案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前往大園區舊厝段15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有棄置廢棄物情事,經循線追查,係由伍冠興業有限公司承攬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廠房裝修工程,其施工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生活垃圾D-1801等)交由宜得企業社進行清運及處理,並依車輛放行單據顯示數量為4車,另於3月24日前往臺端所經營之宜得企業社場址稽查,臺端坦承僅至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載運2車廢棄物,其餘2車廢棄物由司機自行載運,並不知情其廢棄物流向,載運車輛車牌號碼皆為:842-Q2,惟臺端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0-05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22 | 桃園市 | NT$0 | 本局110年2月24日派員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行政調查,查獲臺端(即宜得企業社)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受「陳怡光」委託清除雞舍拆除工程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含廢木材、廢塑膠及生活垃圾),並提供車輛(車牌號碼:842-Q2)予「李學劼」及「倪文進」等2人清除該廢棄物,嗣於110年2月1日將廢棄物棄置於違反地點。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0-04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30 | 桃園市 | NT$0 | 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9-0701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4/01/09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1006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