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得企業社

歇業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02 , 06:41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02 , 06:41 PM

宜得企業社基本資料

負責人
楊春評
統一編號
37786100
成立日期
2012/11/06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211號1樓
網站

宜得企業社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楊春評 1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資源回收物清除(381114)
  • 一般廢棄物處理(382112)
  • 廢鋼鐵及廢五金處理(383012)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宜得企業社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宜得企業社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宜得企業社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3/03/13 桃園市 NT$20,000 臺端車輛(車號:842-Q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21-112-030204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5/19 桃園市 NT$0 案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前往大園區舊厝段15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有棄置廢棄物情事,經循線追查,係由伍冠興業有限公司承攬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廠房裝修工程,其施工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生活垃圾D-1801等)交由宜得企業社進行清運及處理,並依車輛放行單據顯示數量為4車,另於3月24日前往臺端所經營之宜得企業社場址稽查,臺端坦承僅至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載運2車廢棄物,其餘2車廢棄物由司機自行載運,並不知情其廢棄物流向,載運車輛車牌號碼皆為:842-Q2,惟臺端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0-110-05005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4/22 桃園市 NT$0 本局110年2月24日派員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行政調查,查獲臺端(即宜得企業社)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受「陳怡光」委託清除雞舍拆除工程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含廢木材、廢塑膠及生活垃圾),並提供車輛(車牌號碼:842-Q2)予「李學劼」及「倪文進」等2人清除該廢棄物,嗣於110年2月1日將廢棄物棄置於違反地點。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0-110-04004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0/07/30 桃園市 NT$0 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0-109-07011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移動污染 2014/01/09 桃園市 NT$5,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1-103-01006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