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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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9/2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910-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4月2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A-7721)過戶予永昌貨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7-09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文里介壽路九三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