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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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淑葉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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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2/01/22 | 高雄市 | NT$120,000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6月21日環署督字第1101082524號函所附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所傳真通報單及照片,發現貴事業於110年5月28日向該關報運自臺灣出口USED MACHINERY貨物一批(報單第BE/10/125/A2581號),可看見散亂堆置各式已使用過之馬達(含未分離塑膠、電纜線)、打釘機及其他機械(含砂輪之砂輪機)等,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塑膠、橡膠或油脂之廢馬達範疇),惟貴事業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1-0100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仁北路一八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