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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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8/06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陳葉○○駕駛車號KLM-8233車輛(車斗:HAA9178)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本市大樹區小坪段447及448地號欲傾倒,於114年6月5日09時37分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陳葉○○現場無法提供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經查前述車輛係為貴社所有,貴社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7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佛宗街六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13/10/17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1000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佛宗街六四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