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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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12/02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09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經廢(污)水(前)處理設施(MBR活性生物池)處理後於場內兩槽體貯存,再回收用於清洗場區,該流程未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登載;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21 | 高雄市 | NT$12,000 | 108年9月20日辦理聯合稽查,發現貴事業107年10、11月、108年2、4、5、7、8月羽毛(R-0110),107年10月至108年8月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107年10月至108年8月死廢畜禽(R-0112),108年1、5月農業污泥(R-0908),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0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三○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8/16 | 高雄市 | NT$2,400 | 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方法,不符主管機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08-0811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5/14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106年7月至12月畜禽屠宰下腳料(代碼:R-0111)、106年10月至12月斃死禽畜(代碼:R-011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5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18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環署廢字第1060031552號函所示,發現貴事業105年8月至106年2月畜禽屠宰下腳料(代碼:R-0111)、105年8月至105年9月斃死畜禽(代碼:R-0112)及105年9月農業污泥(代碼:R-0908),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8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