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薛昭信 | 董事長 | 16.80% | 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宋良政 | 董事 | 16.80% | 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蔡承媛 | 董事 | 16.80% | 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黃世村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營建工程 | 2025/10/08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配合定期灑水[缺失點數10點]、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4建字第009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4-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菸廠路八八號七樓及七樓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4/10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0403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菸廠路八八號七樓及七樓之一 | |
| 營建工程 | 2012/02/08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1-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收費辦法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二五八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