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春富 | 董事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3/12/18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00-QM、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1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2036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街七號三樓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3/01/06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貯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列管編號:079-01;數量:3桶(約750公斤(600公升))),惟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擅自運作(貯存)。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34-112-010002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爰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及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暨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街七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