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鄭弘裕 | 董事 | 2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4/03/15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查貴公司因燃料油桶打翻,惟未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燃料油)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030025 |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四三二巷二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20/03/02 | 新北市 | NT$500 | 車輛(車號:***-***)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8月1日至10月底,108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09-0301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款第1目規定裁處。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四三二巷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