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張雅富(出資額(元):5,000) | |||
| 鍾其峰(出資額(元):4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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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04/09 | 臺南市 | NT$24,000 | 本案係執行公害陳情案件複查。一、本局於114年1月10日辦理複查,稽查時,現場噪音源(排風扇)運作中,於陳情人指定位置(同稽查科量測位置)進行量測,現場測得均能音量為52.2dB(A),背景音量為41.6dB(A)。二、貴商號位於噪音管制標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為47分貝。三、貴商號本次量測結果超標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4-04012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修正規定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東明里東安路一一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