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志陽黃豆食品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6: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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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宋隆翦
統一編號
34919346
成立日期
2012/03/22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宋隆翦 100%

營業項目

  • 豆類製品零售(472927)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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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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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5/08/23 桃園市 NT$18,000 案經本局前於113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位於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廠房勘查,該廠係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廠內設有燃木蒸氣鍋爐1座,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再於114年3月20日至臺端廠房稽查,稽查時燃木蒸氣鍋爐作業中,鍋爐使用之燃料亦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屬再利用行為;惟查臺端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惟查臺端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罰準則。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4-08003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事業廢棄物 2024/12/26 桃園市 NT$18,000 案經本局前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位於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廠內設有燃木蒸氣鍋爐1座,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年11月22日至臺端廠房勘查,稽查時燃木蒸氣鍋爐作業中,鍋爐使用之燃料亦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屬再利用行為;惟查臺端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鍰鍰。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12002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事業廢棄物 2024/11/13 桃園市 NT$12,000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位於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廠內設有燃木蒸氣鍋爐1座,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11002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事業廢棄物 2024/04/22 桃園市 NT$6,000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之燃木蒸氣鍋爐作業中,查鍋爐使用之燃料係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再利用行為,惟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04003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事業廢棄物 2021/01/12 桃園市 NT$12,000 收受廢木材(板)做為鍋爐使用之燃料,係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0-01002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事業廢棄物 2020/12/18 桃園市 NT$6,000 收受廢木材(板)做為鍋爐使用之燃料,係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9-12005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一般廢棄物 2020/04/21 桃園市 NT$6,000 查獲該食品行將豆渣(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空地未有妥善貯存致散發惡臭情事。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1-109-04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一般廢棄物 2020/03/17 桃園市 NT$1,200 貴公司將廠內清洗之廢水溢流至池塘,導致豆渣累積於池塘產生發酵異味,明顯影響附近環境品質。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41-109-03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一般廢棄物 2019/04/02 桃園市 NT$1,200 本局至本市平鎮區快速路三段169號(冠志陽食品行)稽查,發現有露天燃燒灰燼廢棄物,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41-108-04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一般廢棄物 2017/11/02 桃園市 NT$1,200 台端於違反地點燃燒廢木材後,將殘留灰燼堆置於場內土地,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41-106-11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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