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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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8/23 | 桃園市 | NT$18,000 | 案經本局前於113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位於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廠房勘查,該廠係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廠內設有燃木蒸氣鍋爐1座,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再於114年3月20日至臺端廠房稽查,稽查時燃木蒸氣鍋爐作業中,鍋爐使用之燃料亦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屬再利用行為;惟查臺端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惟查臺端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罰準則。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26 | 桃園市 | NT$18,000 | 案經本局前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位於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廠內設有燃木蒸氣鍋爐1座,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年11月22日至臺端廠房勘查,稽查時燃木蒸氣鍋爐作業中,鍋爐使用之燃料亦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屬再利用行為;惟查臺端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2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3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位於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食品製造,廠內設有燃木蒸氣鍋爐1座,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1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22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之燃木蒸氣鍋爐作業中,查鍋爐使用之燃料係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再利用行為,惟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4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12 | 桃園市 | NT$12,000 | 收受廢木材(板)做為鍋爐使用之燃料,係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1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18 | 桃園市 | NT$6,000 | 收受廢木材(板)做為鍋爐使用之燃料,係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200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4/21 | 桃園市 | NT$6,000 | 查獲該食品行將豆渣(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空地未有妥善貯存致散發惡臭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09-04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3/17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將廠內清洗之廢水溢流至池塘,導致豆渣累積於池塘產生發酵異味,明顯影響附近環境品質。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9-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4/02 | 桃園市 | NT$1,200 | 本局至本市平鎮區快速路三段169號(冠志陽食品行)稽查,發現有露天燃燒灰燼廢棄物,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8-04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11/02 | 桃園市 | NT$1,200 | 台端於違反地點燃燒廢木材後,將殘留灰燼堆置於場內土地,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6-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