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國裕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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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6/03/04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興泰企業社所屬車輛(車號: ***-3986)載運廢棄物(土質代碼:B5),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5-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龍華里萬壽路一段頂好巷一五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5/12/10 | 桃園市 | NT$2,000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417-VA、自用大貨車)於114年9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2025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龍華里萬壽路一段頂好巷一五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8/27 | 桃園市 | NT$500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417-V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9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龍華里萬壽路一段頂好巷一五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1/12/13 | 新北市 | NT$5,000 | 臺端所有417-VA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 | 21-110-1203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龍華里萬壽路一段頂好巷一五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