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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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2/06/29 | 新北市 | NT$500 | 車輛(車號:LKQ-***)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底,110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11-0635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款第1目規定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四九號 |
| 營建工程 | 2020/02/17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主辦之「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902-1號B棟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71019-1)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缺工地負責人),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23-109-0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8、10、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四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