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冬月 | 董事 | 41.67%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16/10/03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 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六五八巷一○五、一○七號 | |
| 固定空污 | 2016/10/03 | 新北市 | NT$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00002 | 領有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經查現場從事廢塑膠粉碎、加熱、熔融製造再生塑膠粒作業,加熱溫度為229℃-245℃,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司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第2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適用事業,惟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設置及操作行為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里鳳鳴路三○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10/31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1001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二(二)、(三)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六五八巷一○五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6/22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06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四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六五八巷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