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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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8/09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係以紙板(瓦楞紙)為原料,經由裁切、印刷、貼合等作業程序製成紙箱(紙容器),作業抽取地下水使用,產生之廢水經收集並簡易加藥處理後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重複用於製程作業,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業別,項次6),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8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建國東路二號三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14/04/30 | 桃園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3-04005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建國東路二號三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