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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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12/09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2927)於113年5月3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02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八二巷一三弄二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17/07/12 | 宜蘭縣 | NT$5,000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88.07.01~95.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每次新臺幣5,000元。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6-070014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88.07.01~95.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一六七巷五五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15/12/02 | 雲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4-1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一六七巷五五號二樓 | |
| 移動污染 | 2010/04/01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099-04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一六七巷五五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