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賴清風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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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1/06/2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堆置土方,現場量測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所堆置之土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7款灑水措施者,惟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0-06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一八四巷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