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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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5/06/25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進明資源回收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經查現場堆置廢紙容器未依規定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 | 45-114-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秀安街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