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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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朝政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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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2/17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現場有貯油槽桶(容積達200公升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油場,惟該油品貯存四周未設置防溢堤。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09-02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田尾街二四之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