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廸偉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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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瑞芳區消防分隊前汽車平面停車場營運移轉案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103/05/27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8/01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龍興建材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05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7年3月營運紀錄且未申報107年4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07-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民權街四巷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13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龍興建材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05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未申報106年4月及7月份營運紀錄申(申報日期:106年11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104年11月5日環署廢字第1040091456E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民權街四巷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13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龍興建材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05號),所許可之車輛係為應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查核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車輛(車號:056-BZ)於於105年度第53週逾期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二)、車輛(車號:331-BZ) 於105年度第51及53週、106年度第5、14、28、33、35及36週逾期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6-1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民權街四巷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4/13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6-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民權街四巷一號一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0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300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民權街四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