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凃佩萱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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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6/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9**-**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5.9(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6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一九三巷三五弄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21/03/26 | 新北市 | NT$75,000 | 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現場經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3004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一九三巷三五弄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17/05/08 | 新北市 | NT$60,000 | 該公司製程廢水經處理設施後排放至公共下水道系統,未依排放許可證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5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一九三巷三五弄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