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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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春鋰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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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6/06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丸子工程行)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EG-****)載運剩餘土石方(廢棄物代碼:B5,磚塊或混凝土塊),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與實際載運物不符,核屬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3-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二九一巷一一弄九號四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2/21 | 新北市 | NT$2,400 | 臺端(即丸子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泥沙沿路滲漏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2017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二九一巷一一弄九號四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5/20 | 新北市 | NT$2,4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2672)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行進時輪胎夾帶泥砂,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506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二九一巷一一弄九號四樓 |
| 噪音污染 | 2022/02/21 | 臺北市 | NT$3,000 |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1-02016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二九一巷一一弄九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