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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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27 | 基隆市 | NT$72,000 | 1.依據106年8月23日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執行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稽查記錄表辦理。2.本局106年8月23日配合基隆市警察局瑪陵派出所稽查,發現貴事業駕駛(吳○○)與助理(羅○○)以車輛(000-2307)由所屬倉庫(新北市瑞芳區連福新城00號)載運廢傢具(廢桌椅及廢木櫃等)於106年8月23日棄置於本市七堵區大同街27號旁及106年9月22日分別棄置於大華二路48、95號旁污染路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相關規定。3.另查貴事業未取得公民營清除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44-106-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2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三七九巷六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