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童美雯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1/05/17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山井食品行,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管制規模,逕行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禁止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05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 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深坑區昇高里王軍寮一號之一○ |
| 水污染 | 2017/10/21 | 新北市 | NT$30,000 | 經查該址為「山井食品行」,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證,稽查時現場作業中,主要從事豆腐相關食品製作業,於該場內外巡查,查獲該廠逕自將作業廢水,未經處理排放至地面水體(景美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本局已依法告發並要求限期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1000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深坑區昇高里王軍寮一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