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傅天行 | 董事 | 4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0/03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進行攪拌桶槽清洗作業,經查水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在水污染管制區(淡水河系)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三九二巷二二弄一四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1/04/26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清理現場環境,致油污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411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三九二巷二二弄一四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4/23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從事鮮奶油品製造加工作業,因未妥善管理與清理現場環境,致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411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三九二巷二二弄一四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