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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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暢汝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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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09 | 桃園市 | NT$60,000 | 查獲臺端場內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如下:1、場內清點豬隻約為1,223頭,已超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定每日最大飼養量1,100頭/日。2、查固液分離裝置(T01-02)與兼氣污水塘(T01-03)間有一多餘槽體,傳統厭氣池(T01-05)與傳統厭氣池(T01-06)間有多餘槽體與許可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10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一九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09 | 桃園市 | NT$6,000 | 查獲臺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形如下:1.臺端收受工廠產生之廢木材(R-0701)作為燃木鍋爐燃料使用,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惟臺端未具備廢木材(R-0701)再利用機構資格(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即逕行營運。2.場內產出禽畜糞(R-0104)、燃木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等廢棄物,惟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0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一九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09 | 桃園市 | NT$3,600 | 臺端於本市龍潭區北興段623地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4年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豬舍未妥善清洗,於養豬場周界可嗅得豬糞異味情形,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40-114-10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一九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8/21 | 桃園市 | NT$2,400 | 臺端於本市龍潭區龍平路7鄰19之1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4年5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豬舍未妥善清洗,於養豬場周界可嗅得豬糞異味情形,有礙附近環境衛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41-114-08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一九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5/06 | 桃園市 | NT$1,200 | 臺端於本市龍潭區龍平路7鄰19之1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4年1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豬舍未妥善清洗,於養豬場周界可嗅得豬糞異味情形,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41-114-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龍潭區黃唐里一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