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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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漢鑫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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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6/13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味真好食品行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查未達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食品製造業之事業管制規模,惟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6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四○三巷三號 |
| 水污染 | 2024/05/27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ooo食品行從事食品製造,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在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逕行排放廢(污)水(未經妥善處理之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5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四○三巷三號 |
| 水污染 | 2020/12/24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味真好食品行從事食品(米血糕)製造,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管制規模,逕行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9-12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四○三巷三號 |
| 水污染 | 2020/04/21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味真好食品行從事食品(米血糕)製造,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管制規模,逕行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9-04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四○三巷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6/02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製品殘渣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瓊林南路二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