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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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18/03/02 | 桃園市 | NT$3,000 | 台端於本市中壢區新興路114號經營商務旅店,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6日會同陳情人至噪音產生源之周界外指定地點量測噪音全頻均能音量為57.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夜間第三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後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測量均能音量為52.5分貝,仍超出上揭噪音管制標準0.5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3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東興里新興路一一四號一、二、三、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