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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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啤酒粕300,000公斤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 102/12/10 | 否 | |
| 高粱酒粕150,000公斤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 102/09/11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26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臺端於112年1月至112年9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4005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27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稽查貴商號,經查貴商號(管制編號R9XA0862)為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得收受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之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及飼料。貴商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無加工製造行為,收受仍屬「事業廢棄物」,購買者應具備再利用身分,並應符合「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申報前、後段三聯單,查貴商號111年1月至112年2月止網路申報資料紀錄,僅申報收受產源至貴商號之前段聯單,查無後段聯單申報紀錄,是貴商號未申報原廢棄物之後續處理流向。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000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商號從事R-0105(廢酒糟、酒粕、酒精膠)回收物料批發作業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0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商號自109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R-0105(廢酒糟、酒粕、酒精膠)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200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9/30 | 臺南市 | NT$6,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3-09005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編號九、廢酒糟規定,並依同法第2條規定逕行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7/18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7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3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1/11/17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1100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 |
| 移動污染 | 2011/10/26 | 屏東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0-10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三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