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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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107年度臺北機廠橡膠類(D-0399)廢棄物清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105/10/06 | 326400.0 | 是 |
| 104、105年度臺北機廠橡膠類廢棄物清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104/01/15 | 2272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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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13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3月27日派員至本市環科園區執行攔檢專案,經攔查台端(即信又誠企業社)之清除車輛(車號:KEP-7255),其司機出示隨車證明文件(一般事業廢棄物廠外清理記錄遞送聯單),登載當日產源事業機構,並將其產出之廢棄物清運至榮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且產源事業機構及台端(即信又誠企業社)皆已簽章確認: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台端(即信又誠企業社)114年3月份營運紀錄確實申報114年3月27日至上開產源清運廢棄物。再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該清除車輛GPS軌跡皆未行經上開產源地址並停留,網路申報營運紀錄與實際清除過程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8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二路四五巷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3/28 | 桃園市 | NT$20,000 | 臺端車輛(車號:KEP-725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4-03048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二路四五巷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11 | 新北市 | NT$3,600 | 臺端經營之信又誠企業社所屬車輛(車號:KEG-****)之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1103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二路四五巷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5/01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所屬車輛(車號:KEG-6900)之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隨身垃圾),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501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二路四五巷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18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臺端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 44-111-10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二路四五巷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19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7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信又誠企業社111年4月12日信又誠字第01110412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11年2月17日完成公司地址及負責人變更,並辦理商業變更登記,惟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1-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二路四五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