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8/13 | 新北市 | NT$7,500 | 臺端(即垣鑫實業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995-00號),稽查現場於法定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72.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14-08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六六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