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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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鈺坤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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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9/01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六福汽車材料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惟未向主管機關辦理回收業登記,並申報其回收及相關作業情形,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14-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華峰二街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07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六福汽車材料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惟未申請回收業登記而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4-110-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華峰二街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1/14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六福汽車材料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惟未申請回收業登記而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4-110-0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華峰二街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