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塩見公彦 | 董事長 | 90.56% | 日商ZACROS株式會社 |
| 井村尚裕 | 董事 | 90.56% | 日商ZACROS株式會社 |
| 江口和磨 | 董事 | 90.56% | 日商ZACROS株式會社 |
| 渡邊政芳 | 董事 | 90.56% | 日商ZACROS株式會社 |
| 吳昕杰 | 董事 | 9.44% |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 平野昌由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8/20 | 高雄市 | NT$120,000 | 本局於114年5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M01製程管道異味稽查檢測排放管道(P101),管道高度26.07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2000,管道檢測值為417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4-08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六路三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6/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北嶺六路33號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M01),經本局於114年3月1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缺失情形如下:(一)旨揭許可內容之原物料並未登載其內含乙苯、二甲苯,經查使用中之氨基樹脂塗料(產品型號CLEAR ZK-1及CLEAR ZK-2)含有乙苯、二甲苯,貴公司使用原物料與操作許可證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2項規定。(二)頂樓現場設有緊急排放出口共5處,未於許可證上登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6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六路三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11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5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塑膠膜有部分委託OOO企業社清除、再利用處理,並簽訂再利用處理合約書,惟合約書未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且未記載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法及設備以及再利用用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40-111-08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六路三三號 |
| 水污染 | 2015/02/17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2004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段二三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