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庭吉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0/07 | 新北市 | NT$156,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氟鹽37.4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 30-114-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龍街九四巷三二號 |
| 水污染 | 2022/12/2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759-02號),本局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現場查獲貴公司將製造程序中之脫脂水洗廢水收集至廢水池(T01-02),與許可登載收集至廢水貯池(T01-01)之流程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龍街九四巷三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1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5-10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龍街九四巷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