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億霖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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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09/1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經查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鋁容器與廢電線電纜、廢塑膠混雜貯存,廢紙容器與廢紙、廢五金混雜貯存,廢鐵容器與廢塑膠混雜貯存,皆未依種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二、廢電視、廢洗衣機等廢電子電器與廢照明光源混雜貯存,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三、廢電腦、廢顯示器等廢資訊物品與廢塑膠混雜貯存,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 | 45-107-09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七六巷一二弄五號二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04/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經查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容器回收物與其他回收物混雜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廢容器壓縮磚貯存之壓縮打包作業場地未採防止雨水進入之建築或結構。二、廢照明光源之回收、貯存場地及貯存設施未設置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三、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四、廢鉛蓄電池直接堆置於地面未整齊堆置於貯存容器內、未標示其種類及名稱、且無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5款 | 45-107-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及第4條第5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6、8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七六巷一二弄五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8/04/1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經查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容器未依其種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採廢容器壓縮磚貯存各區域間未有1公尺以上分隔走道,且場區無排水與污染物截流之設備或措施、壓縮打包作業場地未有防止雨水進入之建築或結構。二、廢照明光源與其他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有分區、分類之貯存設施與標示,且各區域間未有1公尺以上分隔走道。三、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各區域間未有1公尺以上分隔走道、貯存未採取繩索綑綁、護網、擋樁、堵牆或其他必要措施、場區無排水與污染物截流之設備或措施。四、廢鉛蓄電池與其他回收物混雜貯存、直接堆置於地面未堆置於具相容性之棧板上或貯存容器內、未標示其種類及名稱、貯存未採取繩索綑綁、護網、擋樁、堵牆或其他必要措施、貯存設施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現場未設置嚴禁煙火標準。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5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0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3款 | 41-107-0405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3款及第4條第3、5款規定、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5、6、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6、7、8、10、1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七六巷一二弄五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9/19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1-106-09078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七六巷一二弄五號二樓 |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9/14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1-106-0904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七六巷一二弄五號二樓 |